新闻公告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经研究决定,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:
一、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7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
二、节假日期间,各院系、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。学工处要安排好各系辅导员值班,并负责假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理。保卫处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,并负责节日期间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。后勤部门要做好餐饮服务、水电供应等保障工作。值班人员要严格值班纪律,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,及时处理假期中相关事务。
院长办公室
2015年3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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